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校园网络安全, 促进校园网络的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包括校内办公用户、
学生个人用户和公共网络机房等。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分配的IP地址,信息技术主管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第五条 网络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防水设备,信息技术主管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第六条 校园网络的出口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开设校园网络的其它出口。任何使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单位名义的网站或网络服务器必须放置在校园网络内,纳入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 Email 服务器、 WEB服务器、 FTP服务器等。
第七条 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第八条 校园网中建立上网日志记录功能, 历史纪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90 天,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依法依规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院联网的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 机器IP 地址等信息。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 校园网络中一旦发现有染毒设备,管理人员将关闭该设备的网络连接, 该设备必须清除病毒, 重新申请上网。连续发生此类事件的将处以停网处罚, 造成校园网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第十条 信息技术主管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须定期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内各单位网站中的信息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不得在网站内私自开设留言版,回复评论内容必须经过审核后才能显示。
第十二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未经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同意下,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所有校园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把账户密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杀毒软件,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使用校园网络的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报告网络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及学院依法依规进行的网络监督和信息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要做好校园网络系统有害信息的监控、清理工作,做好防护日志,并建立网络事故定期汇报制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 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网络的权限,并提交学院领导小组处置;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