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验中心的短、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第二条 负责实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组织并协助各系编写和审定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
第四条 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确定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及研究工作。
第五条 负责制定实验教学中心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监控实验教学的过程及质量。
第六条 审核实验教学中心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实验教学中心